全球超模小姐大赛参赛规则
参赛报名资格
1、愿意学习模特专业知识、有意从事模特职业,热爱模特事业,有良好的外型基础女性;
2、4岁至14岁少儿组;* 需由父母或监护人同意报名;
3、4岁至17岁少年组;* 需由父母或监护人同意报名;
4、
17岁至27岁青年组;* 凭身份证或护照报名;
5、
27岁或以上模特组;* 凭身份证或护照报名;
6、 身高条件:除17岁至27岁时装模特参赛者须身高在1.72m以上之外,其他参赛者无身高要求;
7、参赛者同意与遵守大赛参赛规则。
8、中国区参赛者报名均免收申请费。
★ 2011全球超模小姐大赛将设立时装模特、代言模特、平面模特、展会模特、内衣模特和影视模特分项选拔赛,按照国际赛事惯例,请申请者阅读以下参赛注意事项:
1、参赛者保证向大赛提供的所有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名表、姓名、照片、简历、学历、音像图像资料均真实有效。否则,一经发现,大赛组委会有权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要求其赔偿大赛因此而遭受的经济及声誉损失;
2、参赛者的姓名、形象(包括报名及网络面试时提供或形成的照片、视频图像)、声明(陈述)都可能被拍摄及在现有的全球媒体(或今后出现的媒体)播出。以上这些资料的使用取决于主办方—全球超模小姐大赛机构。另外,参赛者同意大会主办方使用参赛者本人参赛过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参赛者的一切个人及参赛资料有可能在全球媒体的广告或节目中出现,包括(不仅限于)电视、报刊杂志、广播及互联网;
3、参赛者在参赛过程中应服从主办方—全球超模小姐大赛机构的安排和管理,如有违反者,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参赛者负责;
4、参赛者完全理解并同意所有的条款规定及自己的权利,包括(不仅限于)版权等内容。在参赛过程中,全程的一切内容及其更新、发展,全球超模小姐大赛机构享有版权。所有内容将有可能在全球任何地域及媒体出现(不论是现有的还是即将出现的媒体),并不获得任何报酬;
5、参赛者的入选、选拔程序和最终结果的选择权完全属于主办机构和大赛组委会及委任评委,最终结果定出后,落选者没有权利做出任何上诉等行为;
6、任何参赛者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权利制止或中断活动的发展、制作及宣传,任何由此引起的纠纷及造成的损失都由责任方(参赛者)向主办方—全球超模小姐大赛机构做出赔偿;
7、如果本协议中任何条款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则此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生效;
8、主办方拥有对大赛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并可随时修订参赛条款及赛制,而毋需事先通知及解释;
9、任何签订协议而违约者将直接交由法院处理,并赔偿主办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0、参赛者如已与任何公司签订经纪或类似合约,应自行与签约公司解决所有有关许可其参加大赛的事宜,并在报名时书面告知组委会。
11、大赛将根据参赛者年龄设4岁至14岁少儿模特、14岁至17岁少年模特、17岁至27岁青年模特、27岁或以上成年模特分组大赛。
12、参赛者经初复赛晋级选拔后,进入总决赛选拔。大赛将设各分组冠军、亚军和季军大奖,及各组前10大奖。大赛将设总决赛冠军、亚军和季军大奖,及各组前10大奖,和年度全球超模小姐、全球超模形象小姐大奖。
★ 组委会收到报名表视同参赛者本人完全理解并同意(不可撤消或反悔)以上条款。
填写申请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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